首页 > 学会概况 > 工程伦理守则

工程伦理守则

中国化工学会工程伦理守则

        中国化工学会会员要发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精神,不仅应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而且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工程伦理素养,在享受会员荣誉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职业声誉,不断完善自我,用专业知识和技能造福人民、造福社会。中国化工学会特制定本守则,用以规范全体会员在从事工程、技术、科研、教育、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行为。同时倡导广大化工行业从业者共同遵守本守则。

        1. 在履行职业职责时,把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秉持对当下以及未来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推进绿色化工,推进生态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如发现工作单位、客户等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求其从事的工作可能对公众等任何人群的安全、健康或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则应向上述组织或个人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如发现重大安全或生态环境隐患,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仅从事自己合法获得的专业资质或具有的能力范围之内的专业性工作;保持专业严谨性,对自己的职业行为高度负责;严格审视自己的专业工作,客观评价他人的专业工作,并以专业能力和水平为唯一依据,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4. 在职业工作中对所服务的工作单位以及客户秉持真诚、正直和契约精神,主动避免利益冲突,恪守有关保密条例或约定;在需要披露信息时,或在网络等公开场合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言论时,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诚实、客观。

        5.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杜绝一切损害工作单位以及其他任何组织、个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科技成果,拒绝抄袭、造假等一切学术失德行为。

        6. 在从事鉴定、评审、评估等专业咨询时应以诚实、客观、公正为行事准则,拒绝虚假鉴定、虚假评审、虚假评估;廉洁自律,拒绝贿赂、利益交换等一切腐败行为。

        7. 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应注重不断学习,追求卓越,注重发挥个人专长,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建立并提升个人职业声誉。

        8. 在职业工作中保持客观、公正、公平和相互尊重,积极营造包容、合作的工作环境,促进团队合作,尊重他人专长,为下属提供职业发展机会,杜绝歧视和骚扰。

        9. 在涉及境外或域外的职业活动中,应充分尊重当地文化和法律;应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技术规范及其与我国相关规范的不同,针对涉及重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事项,应遵从要求等级较高的工程技术规范。

Baidu
map